电动汽车报废回收
我国未来国内报废汽车处理应注意:明确汽车在设计中可回收利用率目标和时间表只有通过法规将汽车的可回收利用率强行规定下来,使企业在汽车设计过程中就体现可回收利用的设计思路,并严格按时达到目标,才能保证所有汽车生产企业在设计过程中承担同样的回收利用率设计责任,避免不同汽车回收利用率出现大的差异化,从而导致在产品竞争上的不公平。报废车是指达到一定使用年限,或因其他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且无法修复、依照规定强制报废的车辆。在2005年之前,由于缺乏相关和可行的法律,日本每年有超过10万辆二手车被非法丢弃。有鉴于此,日本于2005年颁布了《汽车循环法》。该法案规定,日本消费者在购买新车时必须支付回收费,并要求他们在法律实施后3年内支付回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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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报废车后发生交通事故的如何承担责任?根据《中国侵权责任法》第51条规定: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同时,蕞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也规定:拼装车、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或者依法禁止行驶的其他机动车被多次转让,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由所有的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可以看出,私下转让报废车辆后,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当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报废大车回收厂转让报废车为何规定如此严苛的法律责任?
报废车回收的发展还任重道远当前我国汽车报废标准遵循的还是2001年由国家部门颁布的《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其中对不同车型的使用年限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按照这一规定,包括摩托车、农用运输车在内的汽车,如果达到国家报废标准,或者虽未达到国家报废标准但如发动机或者底盘严重损坏,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或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都将进行报废处理。然而,对于大多数中国购车者来说,购车是一笔巨大的开支,即便是在汽车接近报废期限时,很多车主也舍不得换车,更不会将汽车送进报废汽车回收中心,而是希望尽可能多开几年,哪怕是冒着一定的安全隐患。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当前报废汽车获得的补偿费很低,远远提不起车主的兴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1、买卖或者伪造、变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2、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回收的机动车为赃物或者用于犯罪活动的犯罪工具,未向公安机关报告,擅自拆解、改装、拼装、倒卖该机动车。
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有前款规定情形,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资质认定书。
3、利用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拼装机动车或者出售报废机动车整车、拼装的机动车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报废汽车需要防范哪些事情?
因汽车报废补贴少,需处理完交通违法记录等,有些车主会长期拖着不进行报废车辆,有的则直接将车辆丢在一边不管。有业内**表示,不少车主对机动车报废后的“价值”抱有幻想,市场上因此产生了不合法的回收现象。在利益的驱动下,报废车的“五大总成”在非法拆解环节中有可能重新流回市场。而报废车辆非法拆解过程中,废油废液一旦渗入地下,土壤将无法复耕;蓄电池、安全气囊、新能源动力电池等的不合理处置都会产生对环境产生危害。报废机动车报而不废,严重扰乱市场,也不利于汽车产业发展。此次细则明确,回收拆解企业应建立报废机动车零部件销售台账,如实记录“五大总成”数量、型号、流向等信息,并录入“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如此一来,可以有效避免非法报废机动车的“五大总成”重新流回市场,防止非法拼装车上路造成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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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老陈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采用的报废机动车拆解设备通过了国家工业与信息化部的鉴定,各生产区、仓库和运输路径地面均按设计要求进行了硬化,按“雨污分流”和“清污分流”的原则设置排水系统和中水回用工艺,生产用水封闭循环利用,生活用水净化后作为绿化用水;项目按“雨污分流”原则设置排水系统和中水回用工艺,按环评要求建设了初期雨水收集池、应急池,所收集污水通过排水系统排出;按相关要求建设了标准的废危暂存库,危险废弃物暂存库采取地下防渗漏工程处理,分类收集固体废物,配备了废油和废液收集装置以及危固废物临时贮存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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